近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2024年地质测绘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审专业:
本市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测绘和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5月27日-6月7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企事业单位:
普洱市地质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定于2024年7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在地质测绘工程领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测绘和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文件执行。
(二)根据云人社发〔2022〕32号文件要求,2024年各级职称申报评审要在“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以单位盖章并经人社部门核实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为准。
(三)普洱市地质测绘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执行,每年所学课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程序
(一)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请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格上须贴近期大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2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3.《承诺书》(附件4)1份。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1份,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附件6)原件1份。
6.《委托评审函》(附件7)1份。普洱市各县(区)自然资源系统和测绘资质单位不用提交。
7.《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8)1份,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9)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
9.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要求:需要提供申报人员全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工作后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10.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要求:复印清晰,任职资格证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履现职以来的岗位聘任书或职称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12.非公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劳动合同、聘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可在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查询里面下载打印。
13.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14.其他材料复印件(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15.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胶粘装订成册,册子封面后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
16.电子证件照片1张(本人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以内;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701198004301234.jpg)。
17.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需提供《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送加盖公章纸质1份,电子版用U盘提交。
(二)评审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或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或签私章)和审核日期,加盖申报人编制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须按送评材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4.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5.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按文件执行,由普洱市地质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7日。
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丁大志、联系电话:0879-2828926。
(六)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工作日),请各单位及时到机关党委(人事科)领取清退材料,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3.材料受理、清退地址: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丁大志,联系电话:0879-2828926。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http://www.puershi.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6日
内容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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